查看原文
其他

文库新书 | 徐阳光:《企业破产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序言

徐阳光 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4-08-23

按语

破产法文库是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精心打造的破产法学术品牌,与中国破产法论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文库共分为五个系列:论坛文集系列、学术著作系列、经典译著系列、实务指引系列、破产法茶座系列,得到了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大力支持。

在2018年11月10日-11日召开的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我们发布了《破产法论坛(第13辑)》《企业破产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以课税特区理论为指导》《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三本新作(法律出版社2018年11月出版)。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送新书介绍。本期为读者推送的是《企业破产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以课税特区理论为指导》。该书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战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应邀作序


《企业破产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序言

徐阳光 

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一直制约着破产法的有效实施,却又难以推动解决。因我国破产法早期实施不彰,财税法学界以往较多关注的是税收优先权问题,破产涉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掩盖、被忽略。近年来,随着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推进,《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备受关注,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但客观而言,无论是解释论层面的规则分析,还是立法论上的制度构建,相关研究文献都是较为匮乏的。

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破产法和税法的立法宗旨不同,彼此之间的立法不同步,造成了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而财税法和破产法学界共识的缺失,进一步加深了这种立法在司法适用中的冲突与不协调。其次,破产法同仁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研究不够深入,而财税法同仁对破产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更是极度匮乏。不得不承认,这种研究力量的不均衡,以及部分人士囿于固有传统思维而对破产法的错误认知根深蒂固,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破产涉税问题的解决,以致在规则修改和顶层设计层面几无进展。

我本人时常在财税法和破产法两个领域穿梭来回,也曾多次策划学术活动,邀请财税法专家、税务局官员和破产法学者对破产法与税法的交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然而,近十载的努力,收效甚微,传统的面向正向经营状态的纳税人制定的实体税收规则和税收征管程序,背后有着根深蒂固的观念认识做支撑,难以撼动。但我们并不气馁,愿意继续搭建财税法与破产法两个领域沟通对话交流的平台,继续借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契机来推动破产涉税问题的解决。

在此过程中,供职于浙江省税务局的青年才俊徐战成的加入给予我很大的鼓舞。战成曾多次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破产涉税的文章,并以“小税官杂记”微信公众号“吸粉”无数,亦得到了财税法与破产法两个领域同仁的好评。2016年召开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我专门邀请战成参加论坛并在大会上就“破产涉税十大问题”做了精彩发言。

自此之后,我们一直保持着对破产涉税问题的密切沟通,战成也继续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文章,在其微信公号上发文“圈粉”,我们也曾联合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破产·税”系列小文章,由战成对一个破产涉税问题进行分析,我写点评,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虽然我知道战成一直在关注和研究破产涉税问题,但当他于2018年6月将20余万字的书稿发来并邀我作序时,依然令我十分惊讶和感动。惊讶,是因为我没有想到战成对破产涉税问题做了如此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并几乎囊括了所有能找到的与破产税收问题相关的案例和文书;感动,是因为透过书稿,我感受到了作者虽为税务局公职人员,却并未完全基于其工作立场来分析破产涉税问题,而是密切关注和吸收学界最新研究成果,以学术的态度撰写了国内第一部破产涉税问题的法学专著,其中的辛酸和压力可想而知。

本书撷取了我在《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发表的《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出的“作为课税特区的破产程序”的理论,以此作为全书的指导思想,展开了对破产法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中涉税问题的探讨,展开了对每个程序中每个环节税收问题的分析。“课税特区”是我在之前学界提出的“课税禁区”理论上发展出来的观点,虽然在论证上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但至少可以提醒我们,在制定税收规则的时候,国家的征税权力并非可以在任何领域长驱直入,对待特殊的场域应该秉承谦抑的态度,对公权力加以必要的调适,这一点非常必要也亟待引起重视。战成将这种认识深入体现在具体破产程序及其具体环节的规则设计和问题处理之中,其意义和效果如何,我不做过多说明,留给读者君来评价。

本书应属目前研究破产涉税问题的所有文献中最全面亦最有指导力之佳作。作者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学习打下的法学基础,在浙江省税务局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在《中国税务报》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税官杂记”上撰写短文锻炼出来的写作能力,都在本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当然,本书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第一,本书在比较法的研究上较为欠缺。解决中国破产涉税问题的根本在于立足中国的国情,但学习借鉴域外先进的、合理的经验,仍然是有必要的。这是本书有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是国内研究破产涉税问题需要加强的方向。第二,本书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关注实际情况较为丰富全面,但在吸收和运用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和理论思想方面仍较为薄弱。但瑕不掩瑜,作为国内第一部研究破产涉税问题的专著,本身就是最大的贡献,不仅对具体破产案件中的涉税处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必将对财税法、破产法学界关注和研究破产涉税问题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破产法,是事关企业生死大计之法;税法,是事关治国理政根基之法。不同的法律承载了各自的使命,但法律之间确实存在需要协调发展的问题。我期待本书的出版能够吸引更多的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涉税问题,能够推动理论界与实务界、官方与民间在破产涉税问题上进行更为坦诚、更有成效的交流,达成更多的共识,逐渐消除认识上的分歧,消弭规则之间的冲突。

是为序!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8年10月7日



公号责编:朱琳薇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登陆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中国破产法论坛


本订阅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与官方网站“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互补,本着交流思想、砥砺智慧的宗旨为学界同仁分享资讯。本公众号首发、转发、转载各类资讯,并不代表中心与学会的立场,文责由作者自负。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刊发的首发或原创作品,请务必联系作者本人并同时联系中心与学会秘书处获取授权,并标明转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联系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破产法论坛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